其他案件
臺南市官田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東股 114司執字第14310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1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82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09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2號前面
面積: 270.73 坪(894.9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實時,據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由債務人自用,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建物一側前作羊舍之 用,現已不養羊,為鐵架搭建,屋頂為石棉瓦。另側建物,外部以鐵皮搭建,內部為貨櫃屋搭 建,暫時作為居住之用。另鑑價報告稱:建物目前閒置,先前大部分作為羊舍使用,屋頂先前 因颱風略為損害。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4,000元。 四、拍賣之建物坐落第三人所有之同段1247地號,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有 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之建物未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 應賣人注意。 六、拍賣之建物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 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涉。如拍賣之建物有違反建築法規經主管機關認定為 違章建築,或經坐落基地之土地所有權人主張不當得利或拆屋還地,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 拆除等法律風險。 七、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八、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 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1日上午10時30分第1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四號標匭內。東 股。 十、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