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清股 114司執字第175843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0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興坑段 八分寮小段 160號
面積: 32 坪
-
土地
新興坑段 八分寮小段 164號
面積: 277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0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豐林段 小段 381號
面積: 6005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7/0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豐林段 小段 382號
面積: 192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160地號位於石碇區靜安路一段路燈編號56 3030東南方約40公尺處雜草地;164地號位於上開路段南方約50公尺處,為雜草 地。16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河川區農牧用地,16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河川區 水利用地。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 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元。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381地號、382地號相鄰,位於石碇區文山 路一段2號建物南方約230公尺處之雜木林。38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 區林業用地。 二、381地號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 意。 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8,000元。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382地號、381地號相鄰,位於石碇區文山 路一段2號建物南方約230公尺處之雜木林。38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 區農牧用地。 二、382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點規 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 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清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