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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清股 114司執字第175843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0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興坑段 八分寮小段 160號

    面積: 32 坪

  • 土地

    新興坑段 八分寮小段 164號

    面積: 277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0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豐林段 小段 381號

    面積: 6005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7/0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豐林段 小段 382號

    面積: 192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160地號位於石碇區靜安路一段路燈編號56 3030東南方約40公尺處雜草地;164地號位於上開路段南方約50公尺處,為雜草 地。160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河川區農牧用地,164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河川區 水利用地。 二、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 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 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00元。 標別: 乙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381地號、382地號相鄰,位於石碇區文山 路一段2號建物南方約230公尺處之雜木林。381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 區林業用地。 二、381地號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 意。 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8,000元。 標別: 丙

標別: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382地號、381地號相鄰,位於石碇區文山 路一段2號建物南方約230公尺處之雜木林。382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山坡地保育 區農牧用地。 二、382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按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點規 定,該地為耕地,次按同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 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 限。」,請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 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 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4,000元。 02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清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