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愛股 114司執字第176127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9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忠和段 小段 2528-1號

    面積: 67 坪

  • 土地

    忠和段 小段 2528-7號

    面積: 23 坪

  • 土地

    忠和段 小段 2529-4號

    面積: 5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依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2528-1及2528-7地號土地相連,部分為雜草雜 林,部分有廢棄三合院建築占用,屋頂已塌陷,現無人居住,房屋牆上懸 掛門牌「臺中市龍井區中央路三段123巷6號」;2529-4地號土地為空地, 部分有鋪設水泥,部分為巷道供通行使用。2528-1及2528-7地號土地上之 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應買人注意。 二、2528-1及2528-7地號土地,屬都市計畫內第四種住宅區。2529-4地號土 地,屬道路用地,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取得方式未載明,依都市計畫法第4 8條規定辦理。惟現在實際是否有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 因本件為合併拍賣,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所共有之各筆標的 一併承買,不得僅就標別中之單一拍賣標的單獨行使優先承買權。應買人 應注意如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可能僅取得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 剩餘之標的,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四、本件2528-1及2528-7地號土地上有他人建物,使用權源不明,如有設定地 上權或租地建屋情形,地上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 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 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指界或鑑界之費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9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愛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