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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二水鄉法拍屋|彰化縣二水鄉修仁路24之3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育股 115司執助字第000110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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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4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8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彰化縣二水鄉修仁段496地號 160.54 ㎡48.56 坪 3分之1 280,000 元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2 彰化縣二水鄉修仁段496-4地號 350.2 ㎡105.94 坪 全部 2,000,000 元
備考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建物1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156 彰化縣二水鄉修仁路24之3號基地:彰化縣二水鄉修仁段496-4地號 157.05 ㎡47.51 坪 6分之2 160,000 元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保證金
48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本院人員會同地政人員及債權人導往至現場,據地政人員指稱496地號為本件建物前方之路地,496-4地號上有本件建物坐落;嗣本院依債權人聲請定期至現場就本件建物為測量查封,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建物由債務人及其家人自住。本件土地上除本件建物外,其餘地上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本件不動產部分係拍賣應有部分,部分為建物坐落,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88,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權利範圍)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五、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此由拍定人自理)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承受人買受。惟建物及496-4地號土地買受人需自行負擔坐落基地買受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及無對外通行道路之風險,均請投標人注意。

七、如本件不動產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並承受相關風險。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9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