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田中鎮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莊股 115司執助字第00058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彰化縣田中鎮大崙段591地號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26,369.17 ㎡7,976.67 坪 | 39669分之1144 | 3,3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內三塊厝段706地號。假扣押。 | ||||
| 2 | 彰化縣田中鎮大崙段595地號特定農業區、水利用地 | 875.75 ㎡264.91 坪 | 50390分之1166 | 1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內三塊厝段706-4地號。假扣押。 | ||||
| 3 | 彰化縣田中鎮大崙段600地號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 1,520.83 ㎡460.05 坪 | 39669分之1144 | 200,000 元 |
| 備考重測前:內三塊厝段706-5地號。假扣押。 | ||||
- 保證金
- 72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拍賣應有部分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地政人員指稱:595地號土地可能為水溝,部分可能種植牧草;591地號土地種有牧草、蔬果、水稻及樹苗;600地號土地種植牧草。(佔用法律關係不明,相關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證,風險自行負擔)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6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20,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為合併拍賣,拍定後欲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依拍賣條件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但拍定人或承受人若僅願意「出讓」有優先承買權部分而同意「買受」其餘全部標的,則優先承買權人不得一併買受全部標的,僅得買受依法有優先承買權部分。
五、本件拍賣土地除595地號土地外,其餘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六、本件拍賣耕地如訂有租賃契約,依土地法第 107 條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耕作地出租人出賣耕作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請應買人注意。承租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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