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縣新埔鎮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舜股 115司執助字第00078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0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79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南平段 小段 1300號

    面積: 4714 坪

  • 土地

    南平段 小段 1302號

    面積: 648 坪

  • 土地

    南平段 小段 1306號

    面積: 122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300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雜林、道路,另債權人查報有 種植作物之木架;1302、1306地號其上為雜林。 二、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58,000元。 四、本件標的均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 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共有人就其共有關係 之標的應一併應買,不得僅應買一部,且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拍定人就 剩餘標的亦不得拒絕應買,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五、本件拍賣標的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 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不得承買,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 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機構投標時,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 項所定之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匭,否則投標無效。 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情形,則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 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以上情形如有爭議須訴訟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標的有無經協議價購或徵收等情事不明,請由應買人自行與相關單位 洽詢。 02 函 稿 代 碼:5.14.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舜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