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大城鄉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孟股 115司執助字第000933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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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933分之200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9-2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臺西段 小段 530號

    面積: 887.23 坪(293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933分之200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土地上有建物坐落,部分種植農作,部分空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現由共有人使用中,債務人未陳報共有人間有分管約定,故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200元。 四、本件土地為重劃區內耕地,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需提出租約、現耕證明等證據。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比例應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所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五、拍賣之土地所有權為共有狀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孟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