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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三義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0178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三義鄉雙湖段1261地號 | 2,062.83 ㎡624.01 坪 | 全部 | 9,504,000 元 |
| 備考許○○、彭○○、彭○○應有部分各3分之1 | ||||
| 2 | 苗栗縣三義鄉雙湖段1262地號 | 582.49 ㎡176.2 坪 | 全部 | 2,560,000 元 |
| 備考許○○、彭○○、彭○○應有部分各3分之1 | ||||
- 保證金
- 2,413,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4月15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1261地號土地有部分道路,其餘雜草。1262地號土地有一鐵皮貨櫃,其餘為雜草、空地。
二、債權人代理人於115年4月16日具狀稱1261地號土地上除大部分雜草及雜樹叢生外,小部分出租鄰近瓦斯行置放貨櫃屋使用,由共有人輪流收租,拍定後隨時可以終止租約點交拍定人。1262地號土地全部雜草及雜樹叢生。
三、上開土地上之鐵皮貨櫃或貨櫃屋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四、債權人雖陳報可隨時終止租約點交拍定人,但本院不得對承租之第三人逕為點交之強制執行,故本件拍定後仍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13,000元。
四、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農業區。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