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庚股 115司執字第002337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02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社口段 小段 1446號
面積: 425 坪
-
土地
社口段 小段 1446-1號
面積: 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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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社口段 小段 1446-2號
面積: 13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0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3,007,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社口段 小段 1438-3號
面積: 277 坪
-
土地
社口段 小段 1438-4號
面積: 1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1446、1446-1、1446-2地號土地相連,其中1446地號土地於本院執 行人員至現場勘察時有種植水稻,1146-1、1446-2地號土地則部分為灌溉溝 渠,部分作為道路使用。本件拍賣土地之占有使用情形不明,亦未據兩造當事 人陳報,故本件拍賣土地於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2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05,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 五、本件拍賣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 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 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 一併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抽籤決定之,優 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 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 六、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七、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拍賣之1438-3、1438-4地號土地相連,其中1438-3地號土地於本院執行人 員至現場勘察時未種植作物,1438-4地號土地則為水溝。本件拍賣土地查無債 務人或第三人占有使用之情形,亦未據兩造當事人陳報,故本件拍賣土地於拍 定後得點交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00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02,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 可 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五、本件拍賣土地為重劃區內之耕 地,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優先承買 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 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抽籤決定之,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 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耕地之現耕所 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六、是否欠繳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工程受益費不明,拍定人於繳清後始得 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實際欠繳數額,以主管機關核算之數額為準。 七、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庚股 04 擬 判:製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