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市 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君股 115司執字第00327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8,7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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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光武段 小段 1022號
面積: 4063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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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新竹市東區慈濟路159號24樓
面積: 14.0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115年3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權人(亦為建物共有人之一)到場並持鑰匙開門 入內查看,屋內為空屋並無任何家具家電,且因為積欠水電瓦斯費用,均被斷水斷電停錶,陽 台有建商配置之冷氣主機,而車位部分現無人使用,並據債權人稱房屋未有其他影響交易之特 殊情事。另據管理中心表示本標的有積欠社區管理費,因積欠管理費部分與上開冷氣主機,均 非屬本件之拍賣範圍及本院權責,此部分拍定後由拍定人自行處理,故拍定後除5965建號建物 按現況點交,餘不點交。又依建物登記謄本所載,含車位編號B4-203,權利範圍為300000分之1 29,請投標人自行查證,此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債權人及債務人依照民法第824條第7項之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 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三、拍賣標的物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本院已依債權人陳述之內容為參照,但 本院無從確保已查得資訊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 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亦無法保證本 件建物絕對不會發生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 機關自行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謹慎投標或應買。另拍賣標的如有足以影響拍 賣標的之情事,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 審酌。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7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740,000元。 四、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斟酌,並待優先 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五、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02 函 稿 代 碼:10.4.7 (繼承財產)(共有物)拍賣公告(不動產)(強131Ⅱ準用8 03 1) 04 股 別:君股 05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