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竹市法拍屋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晉股 115司執字第004003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3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484,8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虎林段 小段 148號
面積: 85 坪
-
土地
虎林段 小段 148-1號
面積: 127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31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8,204,8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虎林段 小段 150號
面積: 10 坪
-
土地
虎林段 小段 150-2號
面積: 2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院115年3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48、148-1地號 為門牌號碼「虎林街185巷11號」房屋前面之空地,有雜草。以上等情,本院不 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 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實際上是否有建 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 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 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 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 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變更、面積小 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不得以上開事 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148地號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無分管契約不 明,拍定後不點交。148-1地號,拍定後如拍定人聲請點交,本院僅發函予拍定 人告知逕予點交之旨,不另現實點交。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484,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97,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 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 六、本標的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 第34條規定投標時,應於投標單內併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耕地之證明文件,否 則投標無效。 七、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 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院115年3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50-2地號為門 牌號碼「虎林街185巷11號」四層樓房屋之坐落基地,150地號為旁邊之巷道。 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本件僅係拍賣土地, 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 實際上是否有建物、占用面積或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坐落,仍應另以地 政機關實際鑑界、複丈結果為準,另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 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 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 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 拍定人自理,又土地如查封後有重測、重劃、逕為分割或其他相類情形致地號 變更、面積小幅增減,其地號、面積以重測結果為準,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 不得以上開事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本件150地號僅拍賣應有部分,且有 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150-2地號其上有建物,拍定後亦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204,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41,000元。 四、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符合土地法 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則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承 買權,且其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如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則原拍 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標的。 六、本次拍賣按標別數字順序拍賣,除債務人於拍定前指定外,如其中一標賣 得價金足以清償執行費、稅捐、 優先債權及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 不為拍定,縱為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七、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 導科(轉分機1205)。 04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05 股 別:晉股 06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