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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弘股 115司執字第004007號

應買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2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忠義段 小段 1317號

    面積: 46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26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忠義段 小段 1487號

    面積: 25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07,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忠義段 小段 1527號

    面積: 3 坪

  • 土地

    忠義段 小段 1563號

    面積: 3 坪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6/30

拍賣次數

第 特殊程序 拍

拍賣底價

1,04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忠義段 小段 1561號

    面積: 6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317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1317地號為雜木,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0,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487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1487地號為空地,部分為水溝,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4,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3

標別:3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527、1563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 交,該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1527、1563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 交,由拍定人自理。部分空地。 三、1527、1563地號為道路用地,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2,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4

標別:4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156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該 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二、本件1561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未併付拍賣,拍定後該部分不點交,由拍 定人自理。部分空地。 三、1561地號為共有人使用。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4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0元。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