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獅子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丁股 115司執字第00475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28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5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獅子段 小段 11號

    面積: 11364 坪

  • 土地

    獅子段 小段 440號

    面積: 99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11、440地號土地,依查封筆錄所載,為偏遠山坡地且人車無 法到達,按空照圖研判為雜木林。 二、本件係拍賣11、440地號土地之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 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0元。 四、本件拍賣土地使用分區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 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承 受、應買、承買(購))人自行洽屏東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 是否應買,拍定(承受、應買、承買(購))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承 受、應買、承買(購))。 五、本件拍賣標的11、440地號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投標(承受、應買、承買 (購))人以原住民為限,投標時並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或身分證明文件 附於投標書內,否則廢標,且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者,應自行負責,請投標(承受、應買、承買(購))人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11、440地號土地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七、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 定、承受、應買、承買(購),本院亦得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拍定 人、承受人、應買人、承買(購)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