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信義鄉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孝股 115司執字第005593號

拍定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21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3分之2

公告日期

2026-07-22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潭南段 小段 371號

    面積: 14069.27 坪(4651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3分之2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9/1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07,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2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過坑段 小段 898號

    面積: 287.38 坪(950 平方公尺)

  • 土地

    過坑段 小段 902號

    面積: 692.73 坪(2290 平方公尺)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9/16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72,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8-2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過坑段 小段 965號

    面積: 1627.45 坪(5380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乙標拍賣土地2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 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 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 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四)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898、902地號土地僅交點相 鄰,其上為雜木林,898地號土地臨路。地勢高低起伏。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 拍賣之土地債務人自行管理使用,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現況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個 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 無效。 (六)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 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 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 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七)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7,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2,000元。 標別: 丙

標別:丙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丙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 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 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 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 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四)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965地號土地為雜竹林。形似 梯形,地勢高低起伏。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965地號土地債務人自行管理使 用,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現況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個 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 無效。 (六)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 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 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 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七)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5,000元。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