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信義鄉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孝股 115司執字第005593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52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潭南段 小段 371號
面積: 14069 坪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6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過坑段 小段 898號
面積: 287 坪
-
土地
過坑段 小段 902號
面積: 692 坪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07/2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0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過坑段 小段 965號
面積: 162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甲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 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 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 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 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四)據假扣押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部分雜木林,部分種植苦茶樹,部 分桂竹林。再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371地號土地為雜竹 林,路況極差,僅搬運車可勉強通行,不臨路。地形不規則形,地勢高低起 伏。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371地號土地無分管約定,無出租出借,僅就土地持 分執行。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個 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 無效。 (六)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 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七)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 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 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 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八)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 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80,000元。 標別: 乙 |
標別: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乙標拍賣土地2筆分別標價合併拍賣, 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 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 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 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四)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898、902地號土地僅交點相 鄰,其上為雜木林,898地號土地臨路。地勢高低起伏。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 拍賣之土地債務人自行管理使用,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現況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個 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 無效。 (六)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 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 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 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七)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9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58,000元。 標別: 丙 |
標別:丙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丙三標分別拍賣,丙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 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 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 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 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四)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稱:965地號土地為雜竹林。形似 梯形,地勢高低起伏。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965地號土地債務人自行管理使 用,無出租出借。本件拍定後現況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最近一個 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 無效。 (六)拍賣之土地為森林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 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 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 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七)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 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1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62,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