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申股 115司執字第00602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8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0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四維段 小段 303號

    面積: 52 坪

  • 土地

    四維段 小段 304號

    面積: 8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拍賣304地號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 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拍賣303地號土地權利範圍係全部,據地政人員指 界、鑑價報告稱,303地號該地有未保存登記建物坐落,304地號土地上部分坐 落未保存登記建物、部分做道路使用,拍賣標的僅含土地而不包括地上建物。 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0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6,000元。 四、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1、第426條之2、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本院無主 動調查及通知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權之範圍有所爭執,均 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 五、304地號土地共有人僅就該地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 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 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六、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申股 04 擬 判:製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