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嘉義縣東石鄉法拍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東股 115司執字第006122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25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4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24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下蔦松段 蔦松小段 341-9號

    面積: 314.9 坪(1041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之土地謄本記載未經解除套匯管制不得辦理分割,且已興建 農舍,請務必審慎投標。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5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91,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標的地號土地上有數棟未保存登記建物、農舍,不在本次拍賣 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 故土地拍定後不 點交,但座落其上之地上物,仍以鑑界為主。農舍所有權人余**等三人得主張 優先購買權,應於核發移轉權利移轉證書前提出權利證明供本院審查。 五、本件拍賣之土地,據債權人陳稱:無從查報有無出租、何人使用不明,債 務人經通知未表示意見;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 明。如有優先承買權之法定事由,需俟權利行使期間屆滿且無人主張優先購買 權,本院將另行通知拍定人繳納尾款後,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過程耗時長 久,請務必審慎斟酌。如對優先承買權有爭執者,請應買人提起民事實體訴訟 確認。 六、本件拍賣之標的地號土地係耕地,私法人投標應將主管機關許可之證明文 件附於投標書,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如提出之證明文件不實,致不 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應自行負責。 七、本件拍賣之標的地號土地係經重劃之農地,其耕地之承租人、現耕他共有 人、毗鄰現耕所有權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購買權。 八、本件拍賣之標的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九、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十、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十一、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實際現況。依強制 執行法,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 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無擔保請求權,請審慎投標。 民 事 執 行 處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