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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鹿港鎮法拍屋|彰化縣鹿港鎮鹿草路二段80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丁股 115司執字第006176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848,4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1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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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海埔段 小段 411號
面積: 13.07 坪(43.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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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海埔段 小段 412號
面積: 6.96 坪(2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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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彰化縣鹿港鎮鹿草路二段805號
面積: 79.56 坪(263.02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土地為建物坐落之基地,建物為承租人使用,且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48,4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69,7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 五、上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此 建物如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負遭拆除之風險。 六、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66年度法律座談會民事執行類第21號之 見解,如土地與房屋之共有人各不相同,而均主張優先承買時,基地共有人無優先購買權,應 以房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丁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