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左鎮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慎股 115司執字第00647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8,1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光和段 小段 866號

    面積: 1488 坪

  • 建物

    光和91之4號

    面積: 35.93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債務人在場陳稱:查封之土地上除編號1建物外,另有三間未保存登記建物,其中兩 間是其自行增建之狗舍,另一間為倉庫;編號1建物內有10幾隻狗。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 土地上有建物、雜木林及部分巷道;查封房地上飼養大量犬隻。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 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1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20,000元。 四、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五、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第三十三條前段 「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 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 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 可者,不在此限。 六、拍賣之建物係興建中農舍或興建完成之農舍,土地及建物須移轉登記予同一人所有,且投 標人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八、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九、本件訂於民國 115年8月12日上午10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五至八號標匭內。 慎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