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苗栗市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5司執字第007262號
標別:甲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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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維新段 小段 140號
面積: 41.37 坪(136.7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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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維新段 小段 137號
面積: 20.06 坪(66.32 平方公尺)
標別:乙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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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維祥段 維祥小段 332-9號
面積: 12.1 坪(40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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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維祥段 維祥小段 333-2號
面積: 8.17 坪(2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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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維祥段 維祥小段 334-26號
面積: 3.02 坪(10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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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維祥段 維祥小段 334-29號
面積: 26.62 坪(88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甲
- 使用情形
- 一、民國115年5月11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均為道路。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7,000元。 四、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乙
- 使用情形
- 一、民國115年5月11日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均為道路。
- 備註
-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2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4,000元。 四、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第五頁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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