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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三義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讓股 115司執字第007997號

待定導航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0/2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5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30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三義鄉聖王段192地號 369.15 ㎡111.67 坪 4分之1 95,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2 苗栗縣三義鄉聖王段193地號 2,801.46 ㎡847.44 坪 8分之1 356,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91,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4月2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192、193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1,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192、193地號土地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0/21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45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30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三義鄉聖王段195地號 166 ㎡50.22 坪 4分之1 724,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三義鄉聖王段196地號 14,930.14 ㎡4,516.37 坪 8分之1 1,735,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保證金
492,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4月2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195、196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5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92,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五、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0月21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23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