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舜股 115司執字第008195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貓兒錠段 拔子窟小段 7號

    面積: 2884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7/1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8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貓兒錠段 拔子窟小段 5-1號

    面積: 837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7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雜林;5-1地號部分為雜竹林、部 分種植作物,另其上有二鐵皮建物。 二、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 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 意。 五、本件分標拍賣,其中任一標拍定價額足供清償債務人所負債務者,其餘標 別則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各標均有應買,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 標別,未經到場者,由法院指定之。 六、本件標的有無經協議價購或徵收等情事不明,請由應買人自行與相關單位 洽詢。 標別: 2

標別:2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7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稱現為雜林;5-1地號部分為雜竹林、部 分種植作物,另其上有二鐵皮建物。 二、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使用土地之權源不明且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其與土 地間之利用關係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60,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 共有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 意。 五、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租地建屋而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則建物所有權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 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 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之情形,則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 優先承買之權,且權利優先於土地共有人,又拍定後仍須通知上開第三人是否 行使優先承買權,並須待優先承買權相關問題確定後始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以上情形如有爭議須訴訟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分標拍賣,其中任一標拍定價額足供清償債務人所負債務者,其餘標 別則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各標均有應買,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拍定 標別,未經到場者,由法院指定之。 九、本件標的有無經協議價購或徵收等情事不明,請由應買人自行與相關單位 洽詢。 02 函 稿 代 碼:5.14.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舜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