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福興鄉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乾股 115司執字第009283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0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0,500,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9-0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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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智仁段 小段 207號
面積: 24.94 坪(82.46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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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高雄市路竹區大社路2巷27號
面積: 50.08 坪(165.57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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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同上建物未保存登記
面積: 11.07 坪(36.59 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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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文昌段 小段 1568號
面積: 192.39 坪(636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民國115年4月22日勘測時,經檢視本件標的透天厝之一樓前車庫、一樓後方、二、三樓前陽台 及頂樓屋頂突出物有增建,據在場之債務人表示建物非海砂屋、非凶宅,目前由其與朋友自住 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00元。 四、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五、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該建物 部分占用毗鄰之同段204、204-2地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 拍賣範圍,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七、據債務人陳稱本件標的非海砂屋、非凶宅,惟實際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八、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九、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0月6日下午2點30分到3點30分(第1次拍賣)。 04 函 稿 代 碼:5.14.2 拍賣公告(第1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5 股 別:蘭股 第四頁01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