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庚股 115司執字第01132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7/0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2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北漢寶段 小段 197號

    面積: 1116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查封時,土地與鄰地混合使用,現況為魚塭,據債權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 用。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間之分管、占用情形不明,地上物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二、債務人提出租賃契約影本,出租人為他人,出租範圍為0.3690公頃全部, 租賃期間103年1月1日至104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年29,500元整。(現有無租約 不明) 三、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 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40,000元。 四、土地使用分區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 五、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土地之承租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者,並提出相 關證明資料到院,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規定之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該條例第34條 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庚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