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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魚池鄉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義股 115司執字第011506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1/04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31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段43-3地號 1,361 ㎡411.7 坪 全部 2,312,000 元
保證金
463,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3-3地號土地呈長條狀,其上坐落菇寮之右半側;標的南側稍遠處有公墓,影響性較小。據債權人會警調查結果,菇寮為第三人搭建,標的現出租予第三人陳○豊,租賃期間自民國109年9月1日至121年8月31日止。本標拍賣之不動產查封時為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三、拍賣之土地為耕地,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

四、本件分8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其中各標出價金額均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債務人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五、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63,000元。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1/04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6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9分之2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段49地號 231 ㎡69.88 坪 9分之2 560,000 元
保證金
112,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9地號土地呈不規則狀,其上有一小型貨櫃;標的南側稍遠處有公墓,影響性較小。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四、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分8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其中各標出價金額均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債務人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2,000元。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11/04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0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9分之2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段49-2地號 208 ㎡62.92 坪 9分之2 504,000 元
保證金
101,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9-2地號土地呈不規則狀,空地上部分種植果樹、植栽,其餘為草地;標的南側稍遠處有公墓,影響性較小。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四、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分8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其中各標出價金額均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債務人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1,000元。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11/04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9分之2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段49-3地號 156 ㎡47.19 坪 9分之2 440,000 元
保證金
8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9-3地號土地呈長條狀,空地上部分種植果樹、植栽,其餘為草地;標的南側稍遠處有公墓,影響性較小。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四、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分8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其中各標出價金額均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債務人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000元。

標別:5

拍賣日期

115/11/04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9分之2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段49-4地號 156 ㎡47.19 坪 9分之2 440,000 元
保證金
8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9-4地號土地呈長條狀,空地上部分種植果樹、植栽,其餘為草地;標的南側稍遠處有公墓,影響性較小。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四、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分8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其中各標出價金額均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債務人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000元。

標別:6

拍賣日期

115/11/04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9分之2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段49-5地號 156 ㎡47.19 坪 9分之2 440,000 元
保證金
8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9-5地號土地呈長條狀,空地上部分種植果樹、植栽,其餘為草地;標的南側稍遠處有公墓,影響性較小。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四、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分8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其中各標出價金額均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債務人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8,000元。

標別:7

拍賣日期

115/11/04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44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9分之2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段49-6地號 163 ㎡49.31 坪 9分之2 448,000 元
保證金
9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9-6地號土地呈長條狀,空地上部分種植果樹、植栽,其餘為草地;標的南側稍遠處有公墓,影響性較小。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四、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分8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其中各標出價金額均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債務人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4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0元。

標別:8

拍賣日期

115/11/04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70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9分之2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10-08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魚池鄉大林段49-7地號 291 ㎡88.03 坪 9分之2 704,000 元
保證金
141,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49-7地號土地呈不規則狀,空地上部分種植果樹、植栽,其餘為草地;標的南側稍遠處有公墓,影響性較小。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三、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四、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五、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

六、本件分8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如其中各標出價金額均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前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債務人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1,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4日上午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7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