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南投縣鹿谷鄉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愛股 115司執字第011790號
應買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鹿谷鄉新鹿谷段70地號 | 5,743.93 ㎡1,737.54 坪 | 5000分之3871 | 525,000 元 |
| 備考林○○ | ||||
- 保證金
- 105,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土地現況為雜木雜竹地;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共有人占有使用,無分管及出租、出借等情事,請求就債務人土地持分予以執行。
二、據鑑價報告記載:勘估標的地形呈不規則形,地勢略為陡峭;現況主要供雜木林使用;未臨路,需透過鄰地出入。
三、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另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單獨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05,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