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雲林縣大埤鄉法拍屋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申股 115司執字第012855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9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5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7-2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埤頭段 小段 1072號

    面積: 304.31 坪(1006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5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 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埤頭段1072地號上種植稻 米,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9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 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 之規定定之,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定期抽籤決定之, 優先承買人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或雖到場但不為抽籤者,則由本院代為抽籤;又 若應買人為其中一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其餘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 優先承買權。惟毗連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僅限對直接相毗連之耕地有優先承買 權。 五、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 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 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六、無他項權利。 02 函 稿 代 碼:5.16.2 拍賣公告(第3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申股 04 擬 判:製稿人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