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名間鄉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仁股 115司執字第013310號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名間鄉萬丹段839地號 | 2,465.21 ㎡745.73 坪 | 3分之1 | 2,392,000 元 |
| 備考吳○○ | ||||
- 保證金
- 47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甲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839地號土地上種植香蕉樹,未臨路。債權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租賃及分管情形,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本件所拍賣之839地號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
七、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39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479,000元。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名間鄉萬丹段849地號 | 426.91 ㎡129.14 坪 | 3分之1 | 1,728,000 元 |
| 備考吳○○ | ||||
- 保證金
- 346,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乙標拍賣土地一筆。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稅捐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指定其應拍定不動產之部分,如未予指定,則由本院逕行指定。(投標者應註明標別分別投標,按各標別內之編號逐宗標價)
二、本件拍賣之不動產無設定他項權利。
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無三七五租約。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849地號土地上有一建物坐落,無門牌,門外信箱註記9號,部分為空地,未臨路。債權代理人稱:土地為共有人使用,無租賃及分管情形。又經南投縣警察局南投分局115年9月1日投投警偵字第1150021479號函所附職務報告所載,拍賣土地其上房屋(名間鄉新丹巷9號)為共有人鐘○○使用,無租地建屋之情事。拍賣之土地係拍賣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五、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六、拍賣土地上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6,000元。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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