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泰武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壬股 115司執字第013349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1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泰武段 小段 61號
面積: 4770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7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泰武段 小段 49號
面積: 3288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12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泰武段 小段 1309號
面積: 4631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林地,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 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4,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3,000元。 四、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 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 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如戶 籍謄本,不得僅以身分證姓名欄上有併列羅馬拼音主張為證明)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林地,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 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9,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6,000元。 四、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 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 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如戶 籍謄本,不得僅以身分證姓名欄上有併列羅馬拼音主張為證明)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林地,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 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 四、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 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 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如戶 籍謄本,不得僅以身分證姓名欄上有併列羅馬拼音主張為證明)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 買權。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