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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泰武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壬股 115司執字第013349號

待拍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10/07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9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泰武段 小段 61號

    面積: 4770.43 坪(1577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10/07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泰武段 小段 49號

    面積: 3288.17 坪(1087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8分之1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10/07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16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9-18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泰武段 小段 1309號

    面積: 4631.27 坪(15310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16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林地,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2,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9,000元。 四、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不得僅以身分證姓名欄上有併列羅馬拼音主張為證明)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標別:2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林地,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4,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000元。 四、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不得僅以身分證姓名欄上有併列羅馬拼音主張為證明)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標別:3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現為雜林地,因債務人目前未實際使用該土地,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2,000元,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元。 四、使用分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三條之私法人,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 五、本件土地係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須提出原住民身分之證明文件。(如戶籍謄本,不得僅以身分證姓名欄上有併列羅馬拼音主張為證明) 六、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第四頁民 事 執 行 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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