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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湖口鄉法拍屋|新竹縣湖口鄉安宅六 街19號2 樓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聖股 115司執字第013578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7,0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中興段 中興小段 313號

    面積: 91 坪

  • 建物

    新竹縣湖口鄉安宅六 街19號2 樓

    面積: 19.67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件標的於115年4月30日查封時,債務人之家人在場,目前由其與家人居住使用中。本件 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二、拍賣標的物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 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 水、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又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 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輻射屋等,亦無法保證本件建物 絕對不會發生漏水情形,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自 行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謹慎投標或應買。另拍賣標的如有足以影響拍賣標的 之情事,債權人、債務人、第三人均應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 三、本件為集合式住宅,土地共有人就土地無優先承買權。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7,0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400,000元。 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 五、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 標。 六、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七、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八、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九、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02 函 稿 代 碼:5.14.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一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聖股 04 擬 判:擬 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