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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秀水鄉法拍屋|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文化街15巷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育股 115司執字第013795號

待拍導航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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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15,200,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10-18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彰化縣秀水鄉秀中段98地號 35.8 ㎡10.83 坪 全部 5,200,000 元
備考內有部分法定空地。
2 彰化縣秀水鄉秀中段99地號 24.35 ㎡7.37 坪 全部 3,600,000 元
備考內有部分法定空地。
3 彰化縣秀水鄉秀中段100地號 43.01 ㎡13.01 坪 342分之228 4,240,000 元
備考鄭○○342分之76、鄭○○342分之76、鄭○○342分之76。內有部分法定空地。

建物2 筆

編號建號門牌構造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32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文化街15巷6號基地:彰化縣秀水鄉秀中段98、99、100地號 商業用、鋼筋混凝土造、3層 238.09 ㎡72.02 坪地面層 36、二樓層 91.33、三樓層 96.76、騎樓 14 全部 1,600,000 元
2 527 彰化縣秀水鄉安東村文化街15巷6號基地:彰化縣秀水鄉秀中段98、99、100地號 住家 118.86 ㎡35.96 坪地面層 7.16、二樓層 4.98、三樓層 4.98、四樓層 101.74 全部 560,000 元
備考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建號係會測後暫編
保證金
3,040,000 元
點交情形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稱,本件編號1建物有增建,當場一併測量查封(即編號2建物)。據債務人鄭○○在場稱本件建物由其自行使用。屋內動產均非拍賣範圍,本件拍定後僅建物點交,其餘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5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2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040,000元。

四、本件為變賣分割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定人或承受人買受。惟建物買受人需自行負擔基地所有人日後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再,本件為變賣分割債務人等公同共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本件兩造當事人外,本件兩造當事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之人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又依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 104 年法律座談會民執類提案第15號法律問題決議增列之丙說(多數採丙說)之意旨,唯於本件兩造當事人不行使上開優先承買權時,始得依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4 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因此拍賣公告宜為適當之註明。

五、本件土地之編定使用分區均為秀水都市計畫零售市場用地(特別土地使用規定或備註:依本案申請附件之土地登記謄本記載尚未由事業機關或地方政府依法取得之公共設施用地,依都市計畫法之立法意旨,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來以徵購方式取得。),上開事項日後有變更之可能,均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本件不動產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七、編號2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建物實際面積以實測(此由拍定人自理)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2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9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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