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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造橋鄉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恭股 115司執字第016568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91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4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段369-4地號 35 ㎡10.59 坪 4分之1 32,000 元
2 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段369-5地號 123 ㎡37.21 坪 4分之1 112,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段369-7地號 655 ㎡198.14 坪 4分之1 594,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4 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段369-9地號 192 ㎡58.08 坪 4分之1 174,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183,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6月2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369-4、369-5、369-7、369-9地號土地上為雜草、雜樹。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4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91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83,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丁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5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4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段370-1地號 436 ㎡131.89 坪 4分之1 396,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2 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段370-3地號 7 ㎡2.12 坪 4分之1 6,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段370-8地號 162 ㎡49.01 坪 4分之1 148,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11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6月2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370-1、370-3、370-8地號土地上為雜草、雜樹。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10,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673,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4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段369-6地號 50 ㎡15.13 坪 4分之1 46,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2 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段369-8地號 73 ㎡22.08 坪 4分之1 66,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3 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段369-11地號 617 ㎡186.64 坪 4分之1 561,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135,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6月2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369-6、369-8、369-11地號土地上為雜草、雜樹。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673,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35,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標別:丙

拍賣日期

115/11/18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53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4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造橋鄉淡文湖段369-22地號 3,895 ㎡1,178.24 坪 4分之1 3,536,000 元
備考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保證金
708,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115年6月29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之369-22地號土地上為雜草、雜樹。

二、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三、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53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08,000元。

四、本件拍賣之土地:(一)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二)查無三七五租約登記。

五、本件拍賣標的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六、本件分標拍賣之不動產,其中一宗或數宗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指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院指定。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8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2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