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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草屯鎮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義股 115司執字第019248號

待拍

標別:甲

拍賣日期

115/11/11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26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864分之8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3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草屯鎮新御史段376地號 1,116.58 ㎡337.77 坪 864分之8 126,000 元
2 南投縣草屯鎮新御史段377地號 51.87 ㎡15.69 坪 288分之8 18,000 元
3 南投縣草屯鎮新御史段391地號 536.09 ㎡162.17 坪 864分之8 120,000 元
保證金
53,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377、376地號土地相鄰,為一狹窄細長之畸零地,未臨路,376地號土地部分種植作物;391地號土地現做為道路使用(東山路吉祥巷)。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376、377地號土地無人使用,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二、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應就本件所拍賣而為其所共有之土地均一併承買;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承買。

三、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四、拍賣之376、377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車籠埔斷層經過地區專案91.7.25)公園(特別管制區)用地;391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車籠埔斷層經過地區專案檢討案)部分住宅區、部分住宅區(特別管制區)用地。

五、拍賣之376、377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園(特別管制區)用地」,應受土地法第93條規定:「依都市計畫已公布為道路或其他公共使用之土地,得為保留徵收,並限制其建築。但臨時性質之建築,不在此限。」之限制。

六、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6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3,000元。

標別:乙

拍賣日期

115/11/11

加入 Google 日曆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05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10-12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南投縣草屯鎮新御史段383地號 57.41 ㎡17.37 坪 2分之1 1,050,000 元
保證金
210,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383地號土地呈長條狀,鄰東山路吉祥巷,其上有樹木、雜草及菜園。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383地號土地為共有人使用所有,僅就債務人所有之土地持分執行。本標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二、拍賣之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如依法准由優先承(購)買權人優先承購時,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

三、本件僅就土地之應有部分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拍賣,拍定後地上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均由拍定人自理。

四、拍賣之383地號土地為都市計畫住宅區用地。

五、本件分甲、乙二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5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10,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第1次拍賣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1日上午10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05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