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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草屯鎮法拍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 孝股 115司執字第01961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2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南投縣草屯鎮茄荖山段317地號 | 27.62 ㎡8.36 坪 | 4分之1 | 7,000 元 |
| 備考藍○○ | ||||
| 2 | 南投縣草屯鎮茄荖山段642地號 | 250.01 ㎡75.63 坪 | 全部 | 3,101,000 元 |
| 備考藍○○ | ||||
- 保證金
- 622,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之土地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二)拍賣之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三)拍賣之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317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交通用地、642地號土地為特定農業區甲種建築用地。均無三七五租約。
(四)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拍賣之317、642地號土地相連,坐落於玉屏路濟公巷50號房屋對面,317地號土地現為巷道之部分用地,642地號土地為閒置空地,並有雜草雜木於部分土地上。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317地號土地為巷道,現供公眾通行使用,642地號土地現無人占有使用。再據鑑價報告記載,拍賣之土地有路沖。本件317地號土地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642地號土地,拍定後現況點交。
(五)拍賣之317地號土地均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共有人優先承買,拍定人仍須就其餘部分應買。
(六)拍賣之317地號土地上之地上物均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七)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1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22,000元。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