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屏東縣枋山鄉法拍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己股 115司執字第020546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3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384,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公告日期
2026-07-25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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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屏東縣枋山鄉楓港村南平46之1號
面積: 42.98 坪(142.09 平方公尺)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本件拍賣標的目前非由債務人自行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件拍賣之建物,其坐落之基地(即同段1022、1025、1026、1049地號非拍賣範圍)為第三 人所有,建物對土地之使用權源不明,如為無權占有,有被訴請拆除之虞,本院不負瑕疵擔保 責任,請投標人或應買人注意。 三、本件拍賣之建物係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4,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7,000元。 四、本件拍賣標的坐落之1022、1025、1026、1049地號土地非在本件拍賣範圍之內,又土地所 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則有優先承買 權。 五、本件拍定後須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拍定人繳交尾 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拍賣標的物有無優先承買權人不明,拍定後若有優先承買權人依法主張優先承買,原 拍定人所繳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又若有優先承買權爭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 需另訴解決,且需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 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七、本件拍賣標的若於拍定前,已有債權人之撤回狀送達本院而生撤回效力或其他應停止執行 之裁定,惟因公文遞送流程之故無法即時審查,致無法立即停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拍定 人之保證金無息退還,拍定人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八、本件拍賣標的,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 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