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大村鄉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育股 115司執字第023834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17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256,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45分之3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8-23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大庄段 小段 472-8號

    面積: 36.8 坪(121.6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5分之3

  • 土地

    大庄段 小段 472-9號

    面積: 4.74 坪(15.6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5分之3

  • 土地

    大庄段 小段 472-10號

    面積: 0.44 坪(1.45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5分之3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為茄苳路一段179巷巷道,編號2土地有平房坐落, 部分為空地,編號3土地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本件土地為共有人佔有使 用。本件土地均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56,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51,200元。 四、本件如非共有人拍定,土地共有人得行使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惟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 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 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或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 有標的讓由共有人一併承買時,共有人僅得就共有部分承買,其他標的仍歸拍 定人或承受人買受。 五、本件之土地使用分區均為大村都市計畫(78.01.27)之住宅區,日後有變 更之可能,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六、如本件土地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經分割共有物判決確定,拍定人將 不能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投標人投標前應自行查明前開事項 並承受相關風險。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育股 04 擬 判:擬 判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