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線西鄉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春股 115司執字第027786號
標別:甲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彰化縣線西鄉德興段818地號 | 785 ㎡237.46 坪 | 全部 | 3,800,000 元 |
| 備考林○○、林○○及林○○公同共有1/9、林○○兼林○○○之繼承人持分1/9、林○○兼林○○○之繼承人持分1/9、林○○持分1/6、林○○持分1/6、林○○持分1/6、林○○持分1/6 | ||||
- 保證金
- 7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據債權人陳報為無人占用
- 使用情形
地政人員指稱:886地號土地現為雜木生長,出入須經其他地號。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8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60,000元。
四、本件拍賣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注意: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六、本件拍賣土地為農地發展重劃區之土地,適用農地重劃條例第5 條之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優先購買權人之次序如下:一、出租耕地之承租人。二、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三、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協調決定之,協調不成,共有人依比例應買,毗連耕地所有人依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現耕之共有人或毗連耕地所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七、本件拍賣耕地如訂有租賃契約,依土地法第 107 條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耕作地出租人出賣耕作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請應買人注意。承租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標別: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彰化縣線西鄉德興段886地號 | 689 ㎡208.42 坪 | 全部 | 4,300,000 元 |
| 備考林○○、林○○及林○○公同共有1/9、林○○兼林○○○之繼承人持分1/9、林○○持分1/6、林○○持分1/6、林○○持分1/9、林○○持分1/6、林○○持分1/6 | ||||
- 保證金
- 86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據債權人陳報為共有人占有使用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地政人員指稱:886地號土地現為收割田地,出入須經其他地號。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3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860,000元。
四、本件拍賣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注意: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依都市計畫法編訂為農業區,惟日後有變更之可能,請投標人查明注意。
六、本件拍賣耕地如訂有租賃契約,依土地法第 107 條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耕作地出租人出賣耕作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請應買人注意。承租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標別:丙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彰化縣伸港鄉曾家段520地號 | 3,414.73 ㎡1,032.96 坪 | 全部 | 37,500,000 元 |
| 備考林○○、林○○及林○○公同共有1/9、楊○○持分2/9、林○○持分2/6、林○○持分2/6 | ||||
- 保證金
- 7,500,000 元
- 點交情形
- 點交據債權人陳報為無人占用。(詳細實際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真實狀況若與陳報不符,拍定後本院可改為不點交)
- 使用情形
地政人員指稱:520地號土地部分為已收割田地,部分雜木生長,部分為道路。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5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500,000元。
四、本件拍賣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注意: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拍賣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廟寺,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本件拍賣之土地,查無375租約登記。
六、本件拍賣耕地如訂有租賃契約,依土地法第 107 條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耕作地出租人出賣耕作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請應買人注意。承租人如主張優先承買應提出書面租賃契約或足資證明租賃關係資料到院始可主張。如有第三人就優先承買權有爭議時,須俟該異議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依訴訟結果通知勝訴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自行承擔。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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