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南市西港區法拍屋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北股 115司執字第033701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87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20分之2
標的狀況
空屋
公告日期
2026-07-3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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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港南段 小段 622號
面積: 80.11 坪(264.8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0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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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港南段 小段 639號
面積: 41.33 坪(136.64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0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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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港南段 小段 670號
面積: 110.07 坪(363.88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20分之2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2土地為道路,編號3土地部分道路,部分 空地種植蔬菜,部分土地另有門牌堀子頭24之1號建物1棟,上開建物占有之法 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87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175,000元。 四、係拍賣應有部份,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惟 共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 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五、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 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不得以面積增 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七、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八、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九、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十、本件訂於民國115年8月19日下午3時30分第2次拍賣,投標單請投入第一至 四號標匭內。北股 02 函 稿 代 碼:5.15.2 拍賣公告(第2次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北股 04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