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彰化縣鹿港鎮法拍屋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丙股 115司執字第03993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彰化縣鹿港鎮鹿鳳段322地號 | 1,552 ㎡469.48 坪 | 1552分之515 | 3,900,000 元 |
- 保證金
- 780,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據地政人員指界,拍賣土地毗鄰鹿港鎮第十三公墓,現況有墳墓坐落,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賣土地為共有人共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前開地上物未一併估價拍賣,其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9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780,000元。
四、土地編定之使用種類為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
五、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七、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其優先購買次序,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之規定定之。其優先權優先於前項土地共有人優先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現耕證明及所有權人證明文件。
八、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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