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計算機

輸入到職日,依勞基法第50條計算產假週數與薪資。

⬇ 請在下方使用互動計算機(需啟用 JavaScript)

法源依據:勞動基準法 第 50 條

女工分娩前後,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
應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
前項女工受僱工作在六個月以上者,停止工作期間工資照給;未滿六個月
者減半發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