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事假規定:一年14天、不給薪,雇主可拒絕嗎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且事假期間不給工資。雇主原則上不得無故拒絕,但勞工應事先申請。
常見問題
勞基法事假可以請幾天?
依勞工請假規則第7條,事假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4日,期間工資不給。
請事假被扣薪合法嗎?
合法。事假法定不給薪,雇主按比例扣薪屬合法行為。例如月薪3萬、請1天事假,扣薪 3萬 ÷ 30 = 1,000元。
雇主可以拒絕事假申請嗎?
依法規定勞工有請事假的權利,雇主原則上不得無故拒絕。若業務確有緊急需求,雇主可協商調整時間,但不得強制拒絕。
事假會影響全勤獎金嗎?
依工作規則約定而定。若公司規定全勤獎金以「未請任何假」為條件,則請事假可能影響全勤獎金,屬合法約定。
法源依據
勞動基準法 第 43 條(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勞工因婚、喪、疾病或其他正當事由得請假;請假應給之假期及事假以外 期間內工資給付之最低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