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基法怎麼辦:檢舉、申訴、罰鍰一覽

依勞基法第74條,勞工可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申訴,主管機關應保密申訴者身分。違法雇主依情節輕重面臨2萬至150萬元罰鍰,並公布公司名稱。

常見問題

公司違反勞基法要去哪裡申訴?

可透過以下管道: 1. 勞動部1955勞工諮詢申訴專線(免費) 2. 各縣市勞工局線上申訴系統 3. 地方勞動檢查機構 申訴者身分依法保密,雇主不得因申訴而報復員工。

違反勞基法的公司會被罰多少?

依勞基法第79條,依違規態樣處罰: ・未給特休/加班費等:2萬至100萬元罰鍰 ・未發資遣費/退休金:30萬至150萬元罰鍰(按次處罰) ・違反出勤記錄規定:9萬至45萬元罰鍰 且依第80條之1,主管機關應公布違法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申訴後雇主報復怎麼辦?

依勞基法第74條第2項,雇主不得因勞工申訴而予以解雇、降調、減薪等不利處分,否則該處分無效。可再向勞工局申訴,雇主並得受罰。

法源依據

勞動基準法 第 74 條(監督與檢查)

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反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規定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
或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不得因勞工為前項申訴,而予以解僱、降調、減薪、損害其依法令、
契約或習慣上所應享有之權益,或其他不利之處分。
雇主為前項行為之一者,無效。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於接獲第一項申訴後,應為必要之調查,並於六十日
內將處理情形,以書面通知勞工。
主管機關或檢查機構應對申訴人身分資料嚴守秘密,不得洩漏足以識別其
身分之資訊。
違反前項規定者,除公務員應依法追究刑事與行政責任外,對因此受有損
害之勞工,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主管機關受理檢舉案件之保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

勞動基準法 第 79 條(罰則)

有下列各款規定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
    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
    、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二、違反主管機關依第二十七條限期給付工資或第三十三條調整工作時間
    之命令。
三、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十三條所定假期或事假以外期間內工資給付
    之最低標準。
違反第三十條第五項或第四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
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七條、第九條第一項、第十六條、第十九條、第二十八條第二項、
第四十六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六十六條至第六
十八條、第七十條或第七十四條第二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
萬元以下罰鍰。
有前三項規定行為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
,加重其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

勞動基準法 第 80-1 條(罰則)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
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
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之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
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為量罰輕重之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