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餐桌組 1 x 組
- 辦公椅 1 x 個
- 桌子 6 x 個
- 燈具 1 x 個
- 雜物 2 x 桶
- 廢棄物 2 x 箱
…另有 97 項
全台法院拍賣機車,含待拍公告與歷史成交價
法拍機車彙整全台各地方法院拍賣的機車。目前有 9 件待拍標的,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等 6 所法院公告。已收錄 2 筆實際成交紀錄,成交價中位數 21,500 元,區間 17,594 ~ 21,500 元。動產拍賣公告多半不含底價與存放地點,投標前須向該管法院民事執行處查詢底價、保證金與看樣時間。
共 11 件標的
待拍公告多半不含底價與存放地點,投標前請向該管法院民事執行處查詢底價、保證金與看樣時間。已拍定的成交金額為法院公告值。
…另有 97 項
…另有 2 項
…另有 31 項
…另有 36 項
沒有符合條件的標的,請調整篩選。
找到公告
在上方列表點「查看法院拍賣公告 (PDF)」,確認拍賣日期、拍次與地點。動產拍賣在執行法院或動產所在地舉行(第 61 條),公告至少在拍賣五日前發出(第 66 條)。
看清公告條件
公告會載明閱覽拍賣物的處所與時間、價金交付期限、應買資格,以及有沒有保證金與金額(第 64 條)。公告沒有載明底價時,可向該管法院民事執行處詢問。
先看樣再決定
買受人對拍賣物的瑕疵沒有擔保請求權(第 69 條),買到有問題的東西不能要求退換,務必在公告的閱覽時間到場確認。
到場應買
定有保證金的,要在應買前繳納,沒繳則應買無效。拍賣以最高出價、高呼三次後拍定;最高出價低於底價時不拍定,由法院另定期日再拍(第 70 條)。
繳足價金後領取
拍賣物在價金繳足時才交付(第 68 條)。搬運由買受人自理;車輛還要自行辦理過戶。
拍定後沒有繳足價金
法院會再拍賣,原拍定人不得應買;再拍賣的價金比原拍定價低時,差額與再拍賣費用由原拍定人負擔,保證金不夠抵時法院可對其強制執行(第 68-2 條)。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 61~74 條(全國法規資料庫)。各法院實務細節以該案拍賣公告為準。
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的動產拍賣公告都會刊登在司法院法拍公告系統,但系統本身不分類型。本頁把機車的標的集中整理,每件都附法院拍賣公告 PDF 原文連結,可直接核對。資料每週更新。
依本站收錄的 2 筆拍定紀錄,機車成交價中位數為 21,500 元,最低 17,594 元、最高 21,500 元。實測動產多為底價承受,成交價通常等於底價,與不動產常見的競價超越底價型態不同。
動產拍定後由買受人自行辦理點交與搬運,法院不負責運送。車輛類還須自行辦理過戶與相關規費;若原車主有欠繳稅費或罰鍰,須先確認責任歸屬。細節以該案拍賣公告記載為準。
目前待拍標的的拍賣日期分布在 115/10/27 至 115/12/02(民國年)之間,共 9 件。各場次的拍次與底價不同,請點入各標的的法院公告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