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弘股 111司執字第048968號
待定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3,311,000 元
點交狀態
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埔南段 小段 756號
面積: 174 坪
-
建物
未編列門牌
面積: 117.11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3/31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32,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埔南段 小段 769-1號
面積: 1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拍賣之建築物為220棟次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築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注 意。 二、債務人經通知未表意見,惟據債權人陳稱拍賣之不動產係由債務人自用,惟無從正確查究 權利確實歸屬,拍定後如無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31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663,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 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769-1地號之土地上有未保存登記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 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該建物占用之土地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32,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7,000元。 四、本件分4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 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 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 各標開標之順序。 民 事 執 行 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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