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北市士林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實股 111司執字第076086號
待定
標別:4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光華段 二小段 701-1號
面積: 43 坪
標別:1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5,67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光華段 二小段 967號
面積: 42 坪
標別:2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73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光華段 二小段 967-1號
面積: 25 坪
標別:3
拍賣日期
115/08/1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84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光華段 二小段 976號
面積: 2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1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1年12月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67地號土地係臺北市 士林區中正路517巷2、4、6、8號建物前方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3年11月7日函復稱967地號土地係58工使字第0672 號使用執照(57工營字第1188號營造執照)建築基地之私設通路。依建築技術 規則規定,私設通路為基地內建築主要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共用樓梯出入 口)至建築線間之通路,查本案私設通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其計算建蔽率時 未計入空地比計算,非屬法定空地,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 築使用之土地。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 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 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5,67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1,14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標別: 2 |
標別:2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1年12月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67-1地號土地係臺北 市士林區中正路517巷10號建物前方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 ㈢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於113年11月7日函復稱967-1地號土地係58工使字第06 77號使用執照(57工營字第1174號營造執照)建築基地之私設通路。依建築技 術規則規定,私設通路為基地內建築主要出入口或共同出入口(共用樓梯出入 口)至建築線間之通路,查本案私設通路依申請建照時之法令其計算建蔽率時 未計入空地比計算,非屬法定空地,但仍為建築執照核准要件之一,是為已建 築使用之土地。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 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 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3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5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標別: 3 |
標別:3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1年12月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76地號土地係臺北市 士林區中正路519號建物前方道路,建物有部分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 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3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3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8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370,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優先承買權之行使: ㈠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 ㈡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就建 物坐落之土地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 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㈢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標別: 4 |
標別:4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1年12月1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701-1地號土地係臺北 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277巷54、56、58、60號建物前方道路用地。惟現在實際情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4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
| 備註 | 備註 一、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4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8,000元。 四、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 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五、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六、無抵押權登記。 七、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第4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 04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5 股 別:實股 06 擬 判:擬 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