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仁股 112司執字第021762號

待定

標別:C

拍賣日期

115/04/2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53,6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西富段 小段 811號

    面積: 146 坪

  • 土地

    西富段 小段 812號

    面積: 123 坪

標別:A

拍賣日期

114/12/30

拍賣次數

第 2 拍

拍賣底價

5,200,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新紅葉段 小段 479號

    面積: 1362 坪

  • 建物

    紅葉228號

    面積: 56.45 坪

  • 建物

    花蓮縣萬榮鄉紅葉村紅葉228號

    面積: 10.69 坪

標別:B

拍賣日期

115/04/28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60,8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建物

    花蓮縣光復鄉大進街15巷6號

    面積: 31.44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B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為第三人吳○皓租用中,另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 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僅拍賣查封377建號建物,且其座落基地使用權源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查封377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 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3(續上頁)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序 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 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本標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60,8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92,200元。 五、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土地所有權人如有主張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條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 件具狀向本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建物共有人之優先承 買權。 標別: C

標別:C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本標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不點交。 二、本標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目前整地中,使用情形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注意。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備註 備註 一、本件分3標,按各標順序依次開標,於賣得價金已足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時,後順 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如有投標亦不拍定,縱拍定亦得撤銷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 到場,得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如未準時到場,則由本院依前述方法順序開標。 二、本標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三、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3,6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四、保證金新台幣:30,800元。 五、本標土地為耕地,私法人除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3及34條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標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 證明。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