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莊股 112司執字第028319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4/17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1,72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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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九莊段 小段 64號
面積: 24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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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
五豐街3巷25弄33號
面積: 28.85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二樓有漏水,由其居住使用。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且 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72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345,600元。 四、無抵押權設定。 五、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暫編748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部份,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惟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 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另本建 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相關事項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定。 七、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 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 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 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八、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0)代轉或訴訟輔導科(轉分機120 5)。 02 函 稿 代 碼:5.16.2A 不動產拍賣公告(第三次拍賣)(強81現場) 03 股 別:莊股 04 擬 判:擬 判 |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