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標的
土地4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561地號 | 184.11 ㎡55.69 坪 | 1000分之56 | 3,360,000 元 |
| 2 | 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563地號 | 107.01 ㎡32.37 坪 | 1000分之56 | 1,960,000 元 |
| 3 | 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564地號 | 144.05 ㎡43.58 坪 | 1000分之56 | 2,630,000 元 |
| 4 | 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618地號 | 34.04 ㎡10.3 坪 | 1000分之56 | 630,000 元 |
建物1 筆
| 編號 | 建號 | 門牌 | 構造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5111 | 新北市汐止區明峰街8號4樓基地:新北市汐止區金龍段561、564、618地號 | 鋼筋混凝土造7層樓房 | 107.03 ㎡32.38 坪附屬:陽台16.33花台0.27 | 全部 | 3,330,000 元 |
| 備考含共同使用部分:5129建號。 | ||||||
- 保證金
- 2,390,000 元
- 點交情形
- 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 使用情形
㈠5111建號(除停車位外)拍定後點交。
㈡民國113年10月8日現場調查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目前由其及父親居住使用,浴室及靠近陽台之房間輕微漏水,另有配賦位於地下1樓編號3號之停車位,惟供停車出入之機械升降機具,因地震受創及颱風淹水致損壞已久,迄未修復,故實際上目前無法停放車輛,地下室泡水鋼筋裸露。因停車位係拍賣共有部分,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協議使用分管方法,故該部分不點交。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 備註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1,910,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2,390,000元。
四、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五、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六、投標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2日第3次拍賣。(上午10時30分開始投標,11時開標。)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相關文件
相關圖片
同地段其他在拍標的
與本案位在相同地段,可作為底價比較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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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段 小段 172號
115司執字第005722號115/11/04 底價 1,111 萬 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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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龍段 小段 188號
115司執字第040437號115/11/12 底價 2,831 萬 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