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天二股 113司執字第019227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6/04

拍賣次數

第 3 拍

拍賣底價

45,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 土地

    通東段 小段 900號

    面積: 39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使用情形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數棟鐵皮建物 前半段面積占用。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備註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5,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 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八、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道路用地。依內政部87 年6月30日台(87)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範圍將來以一 般徵收方式取得。 九、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 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民 事 執 行 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