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苗栗縣通霄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天二股 113司執字第019227號

待定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72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2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通霄鎮通東段900地號 130.01 ㎡39.33 坪 72分之1 41,000 元
保證金
9,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數棟鐵皮建物前半段面積占用。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八、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道路用地。依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87)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範圍將來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

九、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0月14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09/09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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