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通霄鎮法拍屋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天二股 113司執字第019227號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0/14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41,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持分 72分之1
標的狀況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09-29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 編號 | 坐落 | 面積 | 權利範圍 | 最低拍賣價格 |
|---|---|---|---|---|
| 1 | 苗栗縣通霄鎮通東段900地號 | 130.01 ㎡39.33 坪 | 72分之1 | 41,000 元 |
- 保證金
- 9,000 元
- 點交情形
- 不點交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5年1月2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數棟鐵皮建物前半段面積占用。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1,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9,000元。
四、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五、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七、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八、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道路用地。依內政部87年6月30日台(87)內營字第8772176號函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範圍將來以一般徵收方式取得。
九、依本件不動產登記謄本所示,本件不動產「未會同申請,欠繳書狀費,繳清後發狀」,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向地政機關詢問相關事項。
拍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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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