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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後龍鎮法拍屋|龍富段 小段 35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3司執字第022383號

財產所有人: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另有其他所有人,自然人姓名不顯示)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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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次數

第 22 拍

拍賣底價

10,329,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拍賣範圍

全部

標的狀況

空屋 共有

公告日期

2026-10-17

拍賣標的

土地1 筆

編號坐落面積權利範圍最低拍賣價格
1 苗栗縣後龍鎮龍富段35地號 967.73 ㎡292.74 坪 全部 10,329,000 元
備考林○○權利範圍:12分之1、林○○權利範圍:12分之1、林○○權利範圍:6分之1、謝○○權利範圍:24分之1、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沈○○○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沈○○○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高○○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高○○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陳○○權利範圍:6分之1、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林○○權利範圍:公同共有24分之5、均和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權利範圍:4分之1
保證金
2,066,000 元
點交情形
不點交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8月2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數棟房屋及毀壞廢棄房屋坐落(門牌:後龍鎮豐富里新港七路170號、新港七路166巷3號、5號),其餘為空地、雜草。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0,329,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066,000元。

四、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八、本件不動產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九、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十、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住宅區(住三)之開發強度,建蔽率不得大於50%,容積率不得大於100%。

拍賣公告

以下內容由程式自法院拍賣公告擷取整理,姓名已遮蔽;實際內容以法院公告為準。

拍賣程序不動產 開標時間115年11月10日下午3時整 公告發文日期115/10/13

所有資訊僅供參考,實際內容請以執行法院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