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良股 113司執字第022383號
待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5/26
拍賣次數
第 1 拍
拍賣底價
14,088,000 元
點交狀態
不點交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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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龍富段 小段 35號
面積: 292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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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頂埔段 小段 158號
面積: 99 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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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頂埔段 小段 170號
面積: 90 坪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標別:N/A -
| 使用情形 | 使用情形 一、民國113年8月26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土地上有數棟房屋及毀 壞廢棄房屋坐落(門牌:後龍鎮豐富里新港七路170號、新港七路166巷3號、5 號),其餘為空地、雜草。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 二、上開土地上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權源 不明,請應買人注意,相關風險請自行負擔。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
| 備註 | 備註 一、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8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三、保證金新台幣:2,818,000元。 四、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 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五、本件因共有人眾多,如拍定,需耗費時日通知共有人優先承買且無人應買 後,本院始通知應買人繳納尾款,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七、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八、本件不動產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不塗銷。 九、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十、依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本件土地為第三種住宅區,第三種 住宅區(住三)之開發強度,建蔽率不得大於50%,容積率不得大於100%。 民 事 執 行 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