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案件
新北市八里區法拍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意股 113司執字第032504號
停拍
標別:單一標別
拍賣日期
115/09/09
拍賣次數
第 4 拍
拍賣底價
156,000 元
點交狀態
見備註
拍賣範圍
持分 4分之1
公告日期
2026-08-10
此標別包含的標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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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楓林段 小段 1740號
面積: 5.14 坪(17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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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楓林段 小段 1741號
面積: 21.49 坪(71.03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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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楓林段 小段 1742號
面積: 36 坪(119.01 平方公尺)
以上為整筆面積;本次拍賣範圍為 4分之1
拍賣公告
(此處內文由AI自動擷取,詳情請參閱法院公告之附件)
- 使用情形
-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㈡民國113年9月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740地號、1741地號、1742地號土地上有白家墓園,為藍色瓦片屋頂,位於黃府紀念園旁。上開墓園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㈢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 備註
- 一、以上不動產採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方式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56,000元。 三、保證金新台幣:40,000元。 四、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五、無抵押權登記。 六、中華民國115年9月9日特別減價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 標。) 02 函 稿 代 碼:5.18.2 拍賣公告(特別變賣後減價拍賣)(現場投標)(強81) 03 股 別:意股 04 擬 判:擬 判